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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2009年环保证受理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便利企业安排2009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及废物进口事宜,经环保部污防司同意,我中心决定自2008111日起,开始受理2009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自2008121日起(邮寄申请以邮局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不再受理2008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2008年度的许可证内批准额度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因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利用单位可在20081231(邮寄申请以邮局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自动类和限制类分别向我中心或省级环保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我中心收回原证的全部分证,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上报环保部审批。延期使用的量计入2009年度额度内,与2009年度申请量合计不得超过企业加工利用能力。延期使用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09331

申请2009年度废物进口许可证所需提交的材料仍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7号执行。申请进口废纸和废钢铁的企业,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分别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61号和环函〔2005158号要求提交材料。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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