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环保部公布了《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了近两年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废钢铁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政策的出台对于目前国内废钢进口的格局将有很大的影响。
根据该规定的要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符合一定条件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将可以自行申请进口废钢铁的环保许可证,对于一直依赖钢厂配额的钢铁配送中心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有利于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同时,对于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企业的条件规定了8项,除了基本的条件外,要求企业提供硬件设施及相关技术人员的详细材料与省环保局的审核意见,非首次进口的还应提供有关未买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证明材料,包括付汇证明与资金往来证明等,相比之前的规定,极大了加大了监管力度,也规范了废钢进口及加工企业的经营活动。
如需我司协助相关材料的准备及审核辅导,请随时联系。
相关规定请到我司网站 服务范围--最新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 下载。
京元物环
2009年12月25日
|